阅读下列关于孙中山民族主义的几则材料:
材料一:(一)驱逐鞑虏。今之满洲……和中国多事,长驱入关,来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奴隶……满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其政府,还我主权……(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的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民族的国家。——1911年《军政府宣言》
材料二: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条约期满为止。其缔结于革命起事以后则否。……三、凡革命前满政府所让与各国国家或国家个人种种之权利,民国亦照旧尊重之,其在革命军兴起以后则否。——1912年孙中山《宣告各友邦书》
材料三:(一)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适宜于关税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犯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重要条约。——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