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3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均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资金申请报告
C.项目申请报告
D.项目建议书
E.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