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行,不符合《法规》1.4.5.2条款水密舱壁高度应延伸至干舷甲板的要求。
问答题某船为闪点大于60℃油船,设计主尺度为L×B×D×d=68×12×4.5×3.2m,货舱区域双层底高0.8m,在进行破损稳性计算时,选取假定破损的范围为:双层底l×b×h=5×2.0×0.8m。请问选取的计算值是否合理,应如何选取?
问答题一艘航行于内河A级航区的敞口船,船长为48米,舱口围板36.8米,围板顶缘平行于基线,围板顶缘距干舷甲板的距离为:船中处是800mm,前端处是500mm,后端处是600mm,某验船师在审查该干舷计算书时发现,设计者在计算舱口围板高度对干舷的修正时,hc取船中处的围板高度来计算,由于船中处的围板高度为800mm,大于规范650mm的要求,故不作干舷修正。而验船师则提出hc应取舱口围板距干舷甲板最低处的高度,即舱口围板前端处的高度500mm来计算,应增加船舶的干舷。请问该验船师的提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某一货船的船东,在营运当中看到本船的载重线标志比其它同类型船舶的低,载货量比同类型船舶的少,为了提高自己船的经济效益,船东向当地船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干舷计算书供审查,要求增加载货量,重新勘划载重线标志。当地验船师根据船东的申请,并认真审查了干舷计算书,最后认定该船最小干舷满足规范要求,拟作出同意重新勘划载重线标志的决定。请问该验船师的决定是否正确,作出这一决定,尚应考虑哪些因素?
问答题一艘1995年5月建造出厂的内河船舶,在船舶未进行任何改动的情况下,船东对本船吨位表示怀疑,向船籍港验船部门申请对船舶吨位重新进行丈量,船检部门不予受理。请问该船检部门的作法是否正确?
问答题通常,船船的电力拖动电动机一般都要求设置有短路保护、欠电压保护和过载保护。某机动货船的电动液压舵机操舵装置的电动机也设置有短路保护、欠电压保护和过载保护,但某验船师在对该船操舵装置进行检验时,却认为该操舵装置的电动机保护设置不符合要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