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为落实奥运期间紧急安保任务,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俩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排在第一的预中标人。
[问题]
(1)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条件是什么?
(2)案例中所涉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