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1年发生了以下交易或事项:
资料一:1月1日,与其他方签订租赁合同,将本公司一栋原自用现已闲置的办公楼对外出租,年租金为120万元,自当日起租。甲公司该办公楼原价为10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累计计提折旧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出租日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状况估计其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
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甲公司一次性收取第一年租金120万元。
资料二:7月1日,甲公司以子公司全部股权作为对价取得丙公司30%股权,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原子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
投资时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2000万元,差额是由一项无形资产导致的,该项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3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2021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假定丙公司净利润在全年均衡实现),持有期间丙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确认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
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