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2)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3)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问答题福建省实施办法对违反广告、招牌用字规定有什么相关处理措施?
问答题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的用字确实需要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必须采取什么配套措施?
问答题在公共场所的用字是否能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
问答题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书写招牌,必须采取什么配套措施?
问答题我国境内的社会用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留繁体字、异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