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经充分治疗后应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随访一次,以后每半年随访一次包括临床及血清非密螺旋体抗原试验。若在治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下降4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除需重新加倍治疗外,还应考虑作脑脊液检查,观察有无神经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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