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问答题国家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规定是什么?
问答题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答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和主要事项是什么?
问答题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问答题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问答题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问答题什么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