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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公司将机订既已提走,则丙公司无权行使留置权,只能依保管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因为:丙公司的行为按下款第一条的规定已丧失对该财产留置权的行使。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持续不断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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