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0年2月,北京市巨龙公司与天津市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0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北京巨龙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事宜所作的下列约定中,有效的是()。
A.如一方不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则可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另行申请仲裁
B.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C.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D.双方对仲裁裁决不得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