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河机动货船,船长49.5米,总长51.8米,设前驾驶室一层和后甲板室一层,该船在××船厂做初次检验,检查得基本号灯的配置情况如下:
白桅灯一盏,设在桅杆上,在干舷甲板以上的高度约8米。
舷灯二盏,设在驾驶室顶左右侧,颜色左红右绿,在干舷甲板以上的高度约3米。
白尾灯一盏,设在船尾,在干舷甲板以上的高度约4米。
以及白环照灯一盏、红环照灯二盏、绿环照灯一盏和闪光灯三盏。
问题:
(1)基本号灯的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如认为不符合,应如何设置。
(2)哪个号灯设置的位置不符合要求?如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