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栋24层住宅楼,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总价5000万元,其中工程价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等额扣回;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公司委派另一处于后期收尾阶段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由于项目经理较忙,责成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总工程师认为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完善,满足指导现场施工的要求,可以直接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需要再单独编制。
事件二:本工程总施工时间7个月,施工过程中,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统计如下数据:
月份3406789
实际完成工作量(万元)400800850900800650600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订《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确定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40万元。因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力,建设单位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