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 ⑴程序的非诉性; ⑵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⑶审查过程的简捷性; ⑷程序的适用的选择性; ⑸支付令的附期限、附条件性。自发出之日起15日内,债务人可以“清偿债务”,也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问答题简述当事人提出再审的条件。
问答题谈谈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问答题谈谈特别程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问答题说说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4类案件。
问答题谈谈终审裁判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