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6年6月8日,某派出所抓获了一名盗窃自行车(价值300元)的违法人员(男,1980年2月出生)。其交代在前一天还在附近抢夺一女同志现金200元。经工作已查实,报公安局批准,对其盗窃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2日。抢夺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3日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5日。 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本案中对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25日行政拘留,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