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新建一条大型汽车生产线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钢结构工程,各种工艺管道施工,电气工程施工等。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技术要求高,各专业交叉施工多,通过招标确定该工程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A公司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5亿2000万元,A公司将土建施工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承包。A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进场后,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并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管理员,B公司配备了两名兼职安全管理员,A公司项目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4000吨压机设备基础施工前,B公司制定了深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报B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经检查确认,B公司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A公司未明确B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A公司、B公司之间的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该施工项目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项目经整顿合格后,恢复施工。
A公司在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及外观、预埋地脚螺栓验收合格后,即开始了4000吨压机设备的安装工作,经查验4000吨压机设备基础验收资料不齐,项目监理工程师下发了暂停施工的“监理工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