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号”原订8月下旬抵达日本横滨,某托运人已预定该轮舱位,并已将货物如期送进码头仓库 承运人与托运约定8月装船,但后来该轮通知延至9月抵港。 在该轮未抵达港口前,船公司应托运人的请求,提前签发了8月份装船的提单。 但是9月1日日本发生大地震,波及横滨,码头仓库倒毁,货物严重损失,无法装船。 该轮到达美国港口,收货人以“已装船提单”要求提货,但承运人无法交货,收货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最后,法院判决承运人败诉。 请说明该案例中船公司所签提单的名称,并评析此案例
问答题请用相关保险学原理评析此案
问答题问题:(1)什么是近因?简述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问答题有5箱玻璃品出口,投保水渍险,附加碰损、破碎险,总保险金额为10000美元,规定该批货物破碎的绝对免赔率为5%。运抵目的港后,发现有5箱遭到不同程度的破碎损失,损失额分别为400美元、350美元、170美元、80美元、50美元。如果按受损的每件货物来计算扣除免赔率,则应计的赔款是多少?
问答题有一批出口货物,成本为90000元,运杂费6700元,费率为3%,买方未向买方提出加成投保要求,问卖方应如何报CIF价?
问答题简述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ICC新条款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