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一货主将一批货交由无船承运人运输,并签发H-B/L,无船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船公司,并由船公司签发B/L,目的港的无船承运人在收货人未调换B/L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一票从上海经法兰克福飞往哥德堡的货物,共2箱,毛重90kg。货物价值为USD320000。运单号999-83340165。货物未办理申明价值。在法兰克福机场等待转机时,该2箱货物不慎遗失。收货人因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参考答案】
(1)该票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货物在承运人保管期间,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责任。因此,航空公司应在收到赔偿文件和资料并审核无误后接受赔偿。
(2)货物没有办理申明价值,则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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