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5日,甲征得其母的书面同意,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并指定甲、甲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签订后,乙于2006年10月25日病亡。2007年6月25日甲母与甲争吵。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 (1)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问答题试述保险合同终止的概念及其原因。
问答题简述保险公证人的法律地位。
问答题简述保险行业自我管理组织的基本形式。
问答题简述保险公司提取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的原因。
问答题简述保险组织的主要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