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6年12月20日与D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D公司销售丁产品200件,总成本为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D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D公司收到丁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发出丁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日,D公司收到上述丁产品。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丁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丁产品尚未发生退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对D公司的销售业务2016年12月末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00万元
B、甲公司对D公司的销售业务2016年12月末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0万元
C、甲公司对D公司的销售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D、甲公司对D公司的销售业务对甲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80万元
【参考答案】
BCD
解析:2016年甲公司对D公司的销售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12月25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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