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间,与金泰证券公司共同发布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诱导投资者,同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其股票,致使其股价在短期内非正常上涨;金泰证券公司也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其客户购买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向许多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自己持有的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明知公司的造假行为,于是在证监会查处之前将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获利5万元。后证监会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问答题证监会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问答题深海公司是否违反了披露“重大事件”的义务?
问答题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虚假陈述行为,还是操纵市场行为?
问答题深海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问答题长虹电子如不服证券交易所不予上市的决定,应当向哪一部门或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