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A对其前手没有追索权。 理由:《票据法》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碱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问答题B保险公司能否直接向C厂追偿损失?如果可以,A厂应负何种义务?
问答题A厂若先获得保险金,向C厂追索的赔偿金(或权利)归谁?
问答题B保险公司与A厂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A厂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汽车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胡光、黄朋关于偿还食品公司的欠债的想法正确吗?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