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受诉法院的管辖,它是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例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有下列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所说的原告所在地,指原告所在、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答题怎样理解“最初行为地法院管辖”原则?
问答题确定管辖应遵循哪些原则?
问答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问答题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问答题在各级法院之间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问答题行政诉讼管辖具有哪些特征?
问答题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
问答题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办理?
问答题如何理解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问答题如何理解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问答题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哪些?
问答题为什么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负主要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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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何谓辩论原则?
问答题何谓两审终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