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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但该公司拿到施工任务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转交给了具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双方还签订了《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主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便要求甲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甲公司以该主体工程已交由乙公司施工为由,拒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乙施工单位对于该主体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乙施工单位应当就主体工程的质量问题与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理由:《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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