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考题网-背景图
问答题

简答题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婚姻登记条例》,该行政法规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婚姻登记中的强制婚检制度,这被认为是婚姻登记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2条则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这表明两部法律在婚姻登记时是否进行婚检的问题存在着冲突。在这个问题尚未解决之际,《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恢复强制婚检。
结合案例回答如下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母婴保健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分别属于法的哪一效力等级?

【参考答案】

《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位于第二效力等级;
《婚姻登记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位于第三效力等级;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位于第四效力等级。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