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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荆某、宋某携带饮料乘坐列车,两人来到11号车厢,走到旅客张某、苟某等人座席前,把开盖的3瓶啤酒放在桌上,以每瓶人民币3元的价格(实际上每瓶购买价为0.8元)强行卖给张、苟二人。 按照《治安处罚法》对荆某、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如何处理,请写出依据。

【参考答案】

荆某、宋某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