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事实,指出不符合GB/T19001—ISO9001中最适用的条款,并说明理由:
最后,审核员在管理者代表陪同下到品质部进行审核。审核员先向品质部经理了解品质部的职责。经理告知,品质部主要从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内审,每两次审核的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审核员询问了最后一次的内审是什么时候进行?经理告知是95年的内审报告。审核员问有无内审的日程计划?经理回答有,同时又出示了95.1.5工厂的检字9501号之发出的审核计划,计划规定了审核的日程,审核组的成员。审核员问这些审核员是否经过培训?经理讲他们是我们厂自己培训的,老师就由我担任,我是参加国家注册审核员的培训并已考试合格。审核员抽查了两名内审员的培训记录,又问这些内审员是否被任命或聘请了,经理讲,厂检字9501号文是由厂长签发的,文中已指定了审核成员。我们就不再任命或聘请了。审核员还抽查了内审品质部的记录。其中编号NO031的一个,严重不合格报告规定纠正措施期限已2个月。应于95.2.10纠正。已由设计部派内审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