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 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参考答案】
《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该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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