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蟑之驴 【案例陈述】 古希腊有个寓言是这样讲的:一头驴听说蟑唱歌好听,便头脑发热,要向蟑学习唱歌。于是蟑就对驴说:“学唱歌可以,但你必须每天像我一样以露水充饥。”于是,驴子听了蟑的话,每天以露水充饥,其结果呢,没有几天,驴就饿死了。 这个故事讲起来有点残忍,可现实生活中像驴这样的人还很多。做为一个企业家,如果也凭着一时兴趣,一时爱好去干事,试想,结果会比驴好到哪里去呢?
感觉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感性的东西,而企业的老板单凭着感觉去开发产品是会走向盲区的。对企业的管理,既不能顺其自然,也不能盲目创新,管理者应首先明确自己的位势,否则,任何“凭感觉”的管理对企业来说都只是不负责任的游戏而已。企业是一个团体,老板切忌跟着感觉走。
问答题两个囚徒的困境 【案例陈述】 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案例囚徒困境,非常耐人寻味。“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囚犯的故事。这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即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并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 那么,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囚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 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最糟糕的报应:坐牢。
问答题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 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题: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
问答题案由 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中,经常会碰到订单“撞车”的现象,或碰到非正常状态需要权变的事情。如今天包装组在完成昨天的订单,但由于天气原因,瓶身不太干,在粘贴标签时费工(边擦边贴速度要慢)、费料(本可以用固体胶要换成双面胶才能粘牢)。而明天的订单也需要今天换盖子。但昨天的单子要求今天完成发货。 在生产任务安排时,常会碰到这些两难的选择。 问题: 一、要确定做事轻重缓急的原则,是“重要性”优先,还是“紧急性”优先。 二、在碰到订单“撞车”时,也要确定处理原则,对客户分级管理,低级让路于高级。
问答题《通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之间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问答题《通知》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做出了哪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