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在5人以上。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皙行规定》还必须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问答题股东全部出资后能否由各方指定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问答题法律对工业产权出资有无具体规定?
问答题股东是否可以以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资?
问答题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问答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认为原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2年6月5日,9名股东收到了仅有张某签名的会议通知,并于6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会上,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结果代表3 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代表2 5股权的4名股东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 上述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