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免抵增值税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9%)=27.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7.6)=-58.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9%=62.1(万元),62.1万元>58.2万元,则应退税额为58.2万元,免抵税额=62.1-58.2=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