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的调整在很多情况下是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突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界限,从而引起行政区划的调整。
1994年,天津市决定10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2000年设立了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并赋予组织编制规划、确定产业布局等职责。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3个功能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后来,功能区拓展为9个,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大区套小区,“区”中有“区”,有人把这里称为“三方四国”的“独联体”。
2009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2010年1月11日,天津滨海新区政府机构正式揭牌。
调整后的天津滨海新区,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0万,包括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城区和先进制造业产业区、临空产业区、滨海高新区、临港工业区、南港工业区、海港物流区、滨海旅游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九个功能区。城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功能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
观察人士认为,与此前三区7个公安分局、5个工商局、6个国税局、6个法院、5个检察院的繁冗构架相比,调整后的滨海新区具有行政架构统一、分工明确、精简高效的特点。
有学者认为,天津行政区划的调整是时代的要求。滨海新区的设立可以实现行政资源共享,增加城市管理的灵活性,也能在一定范围内弥补市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距,有利于推进核心区与其他区域均衡发展,提高核心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