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2004年4月,中央又批准实施丁《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了严格规范。
最近,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行政首长追究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到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5种: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肓目决策;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 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种风险职业。这就要求政府官员转变观念,从“当官有权”到“当官有责”。
请你运用行政领导的有关原理分析上述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结合行政学原理简谈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益处。
【参考答案】
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陋习;
有利于整肃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