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美国A公司于1990年5月5日向我B公司发传真,出售泰国大米,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B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5月6日A公司和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然后双方互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接受B公司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同意双方代表在广交会签署合同。5月10日双方代表在广州会面,A公司代表交给了B公司代表一份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代表则在审阅了该合同三天后仍未在合同签字,A公司代表即索回了B公司未签字的合同。1990年7月,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B公司是否必须开证履约?为什么?
【参考答案】
B公司不一定必须开证履约。因为B公司在5月5日的传真中修改了要约,属于一个反要约,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才能成立合同。虽然双方在电话中达成了口头协定,由于我国对公约规定的合同形式提出了保留,口头协定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围。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B公司就无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证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