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的制定法有宪章、诏令、条例和敕令等形式。 (1)宣布权利存在或转移的文件均可称为宪章,内容多涉及公法; (2)国王政府为知道国家官吏的工作而制定的文件称诏令; (3)国王颁布的立法文件称条例; (4)经御前会议同意,由国王颁布的立法文件称敕令,敕令不能和条例相抵触。
问答题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问答题简述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问答题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征。
问答题简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特点。
问答题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