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十件。
判断题进行搜查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判断题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判断题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判断题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