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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李利夫妇婚后生育了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长子李根与杨智结婚。次子李润与马喜结婚,生育一子李忠。女儿李艳与王浪结婚,嫁到外地。1997年4月的一天,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两个儿子李根和李润,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儿子的同时死亡,不仅使李利夫妇痛苦万分,而且也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绝境。为了让公、婆过上正常的生活,杨智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位老人,使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安慰。1998年底,杨智在两位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名养子,视为李根的儿子抚养,取名李宝。马喜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儿子李忠与他人结婚,逢年过节也会带着儿子过来看望李利夫妇。2001年,李利夫妇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00元。办完丧事后,马喜和李艳均向杨智提出了继承的要求。 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的杨智、李忠和李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应将被继承人李利夫妇的遗产3000元分成3份,由杨智、李忠和李艳各继承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