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关信息科技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危害农村信用社信息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减发绩效工资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A.未妥善保管本人的柜员卡及密码,被他人使用的
B.利用电子传输媒介(如手机、计算机、互联网等)制作、复制、传播损害农村信用社形象和声誉内容的
C.私自修改网络系统安全设置的
D.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的
E.访问非法互联网网站的
F.未经审批在农村信用社网络系统内开设游戏网站、论坛、聊天室等与工作无关网络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