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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违反《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少不得低于1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答案】

(一)未出示备案登记证明销售种子的;
(二)未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的;
(三)再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种子的;
(四)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和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