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的主体是多个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物,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 (3)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得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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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如何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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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什么是开垦土地; 开垦土地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