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将别规定。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两万股股份,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份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根据上述材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李某2019年12月从甲公司离职,2020年3月即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转让时点距离其离职时间不足半年,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