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海关予以赔偿。
问答题什么是报关期限?为什么要规定报关期限?
问答题在什么情况下,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问答题何谓“实际损失”?
问答题进出口货物时,应向海关办理什么手续?
问答题企、事业单位怎样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