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主权和国家整体权益范围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中央政府享有特别行政区必须服从的专有权,这些专有权包括:外交权、国防权、宣布紧急状态权、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性事务,由特别行政区自己管理,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应由中央监督的以外,中央不加干涉。
问答题简述中国地方政府发展的目标。
问答题简述与行政体地方政府单位的构成相比,自治体地方政府单位有哪些构成形式。
问答题简述中国地方政府关系的类型。
问答题简述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职能的特点。
问答题中国地方选举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简述地方选举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问答题简述地方选举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问答题简述地方财政预算的含义、意义和原则。
问答题简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共性和差别。
问答题简述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含义。
问答题简述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和权力配置特征。
问答题简述地方政府权力的含义和内容。
问答题简述地方政府权限的特点。
问答题简述地方政府层级结构的概念。
问答题简述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