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处罚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问答题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理?
问答题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理?
问答题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应如何处罚?
问答题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如何处理?
问答题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