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规定: 1.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以3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为起点 2.300总吨以下的船舶、从事沿海运输的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的船舶的责任限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问答题简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
问答题简述《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特点。
问答题简述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油污受害人的赔偿情形。
问答题简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
问答题简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