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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市某某家园高层塔楼业主A先生装修房屋,在自家户门外约2米的公共通道处安装了防盗门,将大约4平方米的公共通道占为己有。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后多次劝阻,但A先生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服务业主,无权管理业主,拒不恢复原状。家住A先生对们的业主B女士也多次要求A先生拆除防盗门,B女士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职责、没有能够阻止A先生安装防盗门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A先生对B女士的要求置之不理。物业服务企业在A先生装修前已向其告知了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要求其不得占用公共部位、不得拆改承重结构等,并与其签署了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依据该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协议的装修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以及要求恢复原状。在A先生安装防盗门时,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发函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了业主委员会。
问题:
1、A先生杂公共通道安装防盗门时否合法?为什么?(4分)
2、哪些主体可以起诉A先生要求其拆除防盗门,为什么?(9分)
3、假如你是物业服务企业经理,由你来解决A先生和B女士之间的……用哪种方式更有利于小区的长治久安?(4分)
4、B女士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分)

【参考答案】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都可起诉,业主按照物权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司法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不合法。理由是:占用公用部位侵害其他业主权益,该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主体:A该栋全体业主B业主委员会(代表其他全体业主)C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理由:A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B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
3.按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相邻权处理的16字原则,向A先生说明利害关系,进行沟通调解,争取和解,利于改善邻里关系。
4.不成立。物业公司已经按法律规定尽到自己管理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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