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忽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指出公安机关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
①传唤不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②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合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
③证据收集不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
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