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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2年10月,某县印染厂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厂门右侧修建了一道高2.5米、长35米的水泥砖围墙。11月6日,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向印染厂发出通知,限印染厂于12月6日前自行拆除违建围墙,逾期将强行拆除。12月8日,县城管监察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关于强制拆除印染厂违章建筑围墙的决定》,并于当天强制拆除违建围墙。 如果印染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参考答案】

如果印染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告应该是城管监察大队。理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作出拆除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的是城管监察大队,所以被告应该是城管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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