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马某,因盗窃被检察机关起诉至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合议庭评议,最后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三年有期徒刑。在判决生效前,被告人马某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最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是否存在程序性问题?若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本案中,没有让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是错误的。开庭审判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在法庭辩论终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不可剥夺。
(2)检察机关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