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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300
B.700
C.1000
D.1170

A.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B.300
B.700
C.1000

【参考答案】

D
解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1000+170=1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