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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根据宪法和1995年修改后的选举法,我国选举制度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广泛程度,是指除国籍、年龄、无精神病以及未经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不另设其他资格限制而普遍享有选举权的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即一切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投一次票,而且一切选民所投的选票效力相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亲自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议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举方法;与它相对的间接选举则是由选民选举出选举人或者选举团体,然后由选举人或选举团体再选出代议机关代表或议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举方法。我国选举法从实际出发,确立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扬长避短。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又称“秘密投票”,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投票方法。其优点在于保守秘密,保证选举人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
(5)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从物质上保障了选举的进行。同时,选举法还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此外,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对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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